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十五五”期间上海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商外资[2026]9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海关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6-4-13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30-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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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和《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现就开展“十五五”期间我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
  我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资格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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