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8
实施时间: 2026-4-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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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哪些纳税人需要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2025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5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我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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