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相关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15
实施时间: 2022-3-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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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申税小微,我们公司2021年11月底新购一套480万的机器,运输途中有些耽搁,在12月投入使用。那么这套固定资产是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中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不是。请注意“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您的固定资产于2021年12月投入使用,应当在投入使用的次月(即2022年1月)所属年度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因此该笔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年度应为2022年,而非2021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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