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7-11
实施时间: 2022-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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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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