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大学生实习、就业、创业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7-12
实施时间: 2023-7-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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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暑假期间在公司实习,取得的实习工资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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