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减半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8
实施时间: 2023-4-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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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我看到最近新闻媒体宣传个体工商户减半政策,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减半政策又是否区分征收方式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符合减半征收政策条件,请问在一季度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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