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商务发[2024]3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4
实施时间: 2024-9-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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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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