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11部门关于促进湖北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鄂商务发[202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2-18
实施时间: 2025-2-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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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促进我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
  (一)完善二手车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销售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销售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分别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和“汽车销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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