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商务发[2024]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4-5-21
实施时间: 2024-5-2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商务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