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从低品位矿废石尾矿提取矿产品资源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8-9-3
实施时间: 2018-9-3
失效时间: 2026-3-31
法规类型: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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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纳税人从低品位矿、废石、尾矿提取矿产品享受资源税减免的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尾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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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6-4-1
实施时间:20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