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实施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人社规[2026]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3-14
实施时间: 2026-3-1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2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5号)精神,推动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探索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现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工成本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从2025年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实施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