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6-1-6
实施时间: 2026-1-6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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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主体每年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5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市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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