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6年第3期[下半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4-2
实施时间: 2026-4-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10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