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4-2
实施时间: 2026-4-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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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更好发挥原产地规则服务经贸发展作用,海关总署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修改。现就修改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wangruoyu@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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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