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医保规[2025]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12-31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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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按照国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完善筹资机制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全省执行统一的筹资标准。现阶段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105元维持不变,随居民医保基金规模的扩大,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逐步过渡至上年度居民医保筹资额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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