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6-3-30
实施时间: 2026-4-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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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2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正式生效实施。为实施该安排项下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适用该安排项下协定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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