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323-20260327]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31
实施时间: 2026-3-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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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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