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6-2-28
实施时间: 2026-5-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6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7号修正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