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民慈函[2026]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6-2-11
实施时间: 2026-2-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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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向省民政厅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为做好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预审。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6年2月28日前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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