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辽民发[2024]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11
实施时间: 2024-1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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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老龄办,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党建工作部、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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