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2-26
实施时间: 2025-12-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为做好2025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省级民政部门和省级以下民政、行政审批部门(不含青岛市)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本次可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范围包括:公益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下载查看附件请到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5/12/26/art_15318_10333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