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民便函[2026]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6-2-10
实施时间: 2026-2-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1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各社会组织应依据法规政策和章程,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及履职要求。严格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执行一人一票平等表决、理事长(会长)末位表态制度,完整记录不同意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须经理事会集体决定。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对其名称、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