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优化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26]4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6-3-24
实施时间: 2026-3-2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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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合理配置和新场景新业态应用扩展,经研究,现就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空间业务收费标准体系。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星座系统和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GSO)卫星系统,由按照空间电台、地球站分别向卫星运营商和网内地球站设台单位收取,调整为根据空间业务实际占用带宽向卫星运营商收取。对星座卫星数量在200颗以下的NGSO卫星星座系统,按照空间电台数量收费;对星座卫星数量在200颗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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