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许可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市监发[2025]4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11-27
实施时间: 2025-11-27
失效时间: 2030-11-26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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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芙蓉区行政审批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促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性要素条件审查
  1.《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申请经营许可的经营场所一致的,提交产权证明文件,无需再提供合法使用证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申请许可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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