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教通字[2025]6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时间: 2025-7-23
实施时间: 2025-7-2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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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幼儿园开设托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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