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科创类相关涉税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14
实施时间: 2024-5-1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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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上市公司授予部分员工股权奖励,请问员工获得这部分股权奖励时缴纳个税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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