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6-3-4
实施时间: 2026-3-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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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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