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民发[2014]38号
发文部门: 民政部
发文时间: 2024-2-26
实施时间: 2024-2-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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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为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社会团体活力,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决定》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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