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 津民函[2026]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26-2-12
实施时间: 2026-2-1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2.注册登录示意图.docx    
3.市级民非年报填报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