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出口海外仓退[免]税相关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3-5
实施时间: 2025-3-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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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应当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答: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货物销售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申报办理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先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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