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26]1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6-3-3
实施时间: 2026-3-3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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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纳入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信用评价工作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财会便函〔2026〕1号)相关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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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定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