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综[2026]18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3-12
实施时间: 2026-3-1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各金融监管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3号)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厅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