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规[202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2-28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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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延续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准费率
  全省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延续实施《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1号)规定,分别为:0.15%、0.3%、0.6%、0.7%、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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