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接受纳税人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12
实施时间: 2026-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满足广大纳税人多样化申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适用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的,且受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个人所得税邮寄申报受理机关.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