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取水计量不规范情形下的取水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31
实施时间: 2025-12-3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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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税征管,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取水计量不规范情形下的取水量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福建省取水计量不规范情形下的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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