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监管[2024]4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9
实施时间: 2026-1-15
失效时间: 2028-1-14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1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遵照执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