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医保[2024]3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20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长期护理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3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医保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绍政发〔2024〕1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确定如下。
  一、筹资标准
  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自然年度筹集,由用人单位、个人、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财政共同分担。起步阶段,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
  二、筹资方式
  (一)职工医保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