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医保[2026]2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2-6
实施时间: 2026-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4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分级诊疗管理,构建有序就医格局,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政策通知如下:
  一、一个结算年度内,临时外出住院的参保人员,在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元。
  二、结合省级医院在绍院区陆续落地实际,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把握参保人员临时外出住院的备案申请。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