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热点问题[2026年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12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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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附件2,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本栏次。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应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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