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宁波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发[2023]7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12-12
实施时间: 2024-1-15
失效时间: 2029-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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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宁波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各地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本地股权投资机构发展的政策及方案。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宁波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活跃资本市场,促进我市股权投资行业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激发金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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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甬政办发(2024)51号.pdf    
修正:

  (2024年12月4日甬政办发〔2024〕51号修改)
  (一)删除第三部分中的“促进资本、产业‘双招双引’。推动‘链主+基金’招商模式,对全球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实施靶向招商。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将其生态圈企业引进落户我市,落户企业3年内递交首次公开募股(IPO)申报材料的,给予该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再奖励200万元;落户企业是上市公司的,给予该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二)删除第八部分中的“对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将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市级部分按80%的比例拨付给基金所在区(县、市),其中对投资本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的拨付比例最高可上浮至100%”。
  (三)删除第十部分中的“对上一会计年度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将其地方综合贡献度市级部分按不低于80%比例拨付给所在区(县、市),统筹用于扶持机构集聚发展和高端人才激励”。
  此外,根据本通知对相关文件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