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月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增值税汇总申报、税款预缴、一般纳税人登记]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6
实施时间: 2026-3-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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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纳税人是否可以汇总申报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一项所称经省级以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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