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月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应税交易、简易计税、进项抵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4
实施时间: 2026-3-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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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哪些情形应当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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