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医保规字[2026]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9
实施时间: 2026-3-1
失效时间: 2031-2-28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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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和服务,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保缴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完善参保登记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保。
  (二)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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