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我省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26]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13
实施时间: 2026-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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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7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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