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3-3
实施时间: 2026-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7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5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