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函[2026]12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2-11
实施时间: 2026-2-1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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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中)直各单位,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提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能力,按照《关于印发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会规〔2025〕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网络教育学习时间为2026年3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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