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26]11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2-12
实施时间: 2026-2-12
法规类型: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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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能源局,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企业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的征缴管理,切实落实缴费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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