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延期实施《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规[2026]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6-2-24
实施时间: 2026-2-24
失效时间: 2031-2-24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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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经评估,《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需延期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2月24日。
  附件: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4日
 
  附 件
  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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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