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27
实施时间: 2026-2-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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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留存资料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具体扣除标准为: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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