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2-25
实施时间: 2026-2-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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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标准、时限与留存资料是什么?
  答: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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